一、软件产品评估所需提交材料
(一)国产软件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注: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二)进口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提交的评估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申请单位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二、软件产品评估流程